
南亚网视加德满都 10 月 2 日讯(作者 桑加姆·普拉赛恩)《国内航空公司责任法案》10 月 1 日在国民议会立法管理委员会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提交上议院审批,距离正式成为法律只有一步之遥。
立法管理委员会主席克里希纳・巴哈杜尔・罗卡亚向《加德满都邮报》透露,法案预计将在 10 月 2 日举行的国民议会会议上讨论通过。
这部酝酿多年的法案,核心就一件事:给国内航司的赔偿责任 "立规矩"。按照新法,乘客在登机、飞行或下机途中因事故导致重伤、残疾或死亡的,航司最高要赔 10 万美元 —— 比现行 2 万美元的最低赔偿标准整整高出 5 倍。为了这份草案,委员会前前后后开了五次会,还做了几处关键修改:航司必须公开自己的保险覆盖范围,乘客或家属有 120 天时间提出索赔;航司要是拖着不赔,同样要吃罚单。
法案 2026 年 7 月 30 日在上议院注册,初稿早在 2019 年就已成形。尼泊尔 2018 年 12 月 15 日加入 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但国内航班的赔偿与责任长期没有一部专门法律管着,这次立法正是要补上这块短板,让国内航空责任体系向国际标准看齐。
具体条款也写得明明白白:乘客死亡的,赔偿金支付给其最近的法定继承人;受非致命伤的,航司须提供必要医疗救治;发生致命事故,航司须安排遗体送还家属,并预付丧葬和运输费用。航班延误或取消的,航司须在原定起飞时间至少 3 小时前通知持有效机票的乘客;超售或无法安置已购票乘客的,须安排相近时段飞往同一目的地的其他航司座位,或免费提供替代交通,再不行就直接全额退款。
行李和货物也有明确说法: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每公斤最高赔 20 美元、单次上限 5000 美元,以尼泊尔货币支付;带进客舱的非托运行李,最高赔 400 美元。货物丢失或损坏,每公斤最高赔 20 美元,除非托运人书面声明了更高价值;没有约定交付期限的,3 天没送到算 "未交付",有约定期限的超过预定日期 15 天、没约定期限的收货后 30 天仍未送到,就算正式丢失。
当然,航司也不是什么情况都得兜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场或空管中断、政府部门实施的安全限制导致的延误取消,可以免责;伤亡若是乘客重大过失或自身既有疾病引起的,只要航司拿得出证据,同样不用担责。
针对航空器事故的第三方责任,法案要求按飞机重量强制投保:不超过 1 万公斤的,保额 2500 万美元;1 万至 3.5 万公斤的,3500 万美元;超过 3.5 万公斤的,6000 万美元。
索赔程序同样清晰:乘客索赔须在事故后 120 天内提交;航司拒绝的,乘客可在收到决定后 35 天内向法院起诉。赔偿金额将按伤害严重程度、收入损失以及对赚钱能力的长期影响来定,某些情况下不设上限。
顺带一提,目前尼泊尔国内航班乘客死亡或受伤的最低赔偿是 2 万美元,机组人员通常为每人 4 万美元;而《蒙特利尔公约》现行国际航班责任上限为 20.25 万美元(2024 年 12 月 28 日最近一次修订),实行两级责任制:第一级对经证实的损失承担严格责任、封顶 20.25 万美元,超出部分不设上限,除非航司能证明事故并非自身过失或完全由第三方造成。
法案还要求政府每五年根据通货膨胀和市场行情审查一次赔偿上限,任何修订都要在《尼泊尔公报》上刊登。一旦上议院 10 月 2 日表决通过,这部法案就正式落地,尼泊尔国内航空的赔偿规则将翻开新的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