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悲剧性空难发生在2018年3月12日,当时一架从达卡飞往加德满都的美国-孟加拉定期航班在特里布万国际机场降落时偏离航线。这架载有76名乘客的庞巴迪Q400飞机在撞击中起火,造成51人死亡。死者包括22名尼泊尔人、28名孟加拉人和1名中国公民。图片:法新社
南亚网视加德满都8月26日讯 据《加德满都邮报》报道,加德满都地方法院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命令总部位于达卡的美国孟加拉航空公司向 2018 年 3 月在加德满都机场降落时坠毁的 211 航班遇难者家属支付全额赔偿,该事故造成机上 71 人中 51 人丧生。
加德满都法院指控该事故涉及严重疏忽和故意不当行为。17 个家庭赢得尼泊尔首起空难赔偿案。
和解协议中不包括向每个家庭支付 2 万美元的保险赔偿金,法院要求该航空公司向 17 个受悲剧影响的家庭支付总计 274 万美元,即 3.786 亿卢比。
这标志着一个法律里程碑——尼泊尔航空史上首次有空难遇难者家属赢得如此重大的诉讼。过去七十年,尼泊尔共发生过70起空难,约964人丧生,其中大多数是由于重大过失造成的。
然而,迄今为止,还没有航空公司被追究责任。
尽管美国-孟加拉航空保留对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但周日的判决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该判决允许乘客或其家属在航空公司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并要求航空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加德满都地区法院信息官迪帕克·库马尔·什雷斯塔表示:“判决全文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公布。”
该裁决由法官迪瓦卡尔·巴塔做出,他审理了由 16 名遇难乘客和 1 名幸存者的家属提起的诉讼。
这起悲剧性空难发生在2018年3月12日,当时一架从达卡飞往加德满都的美国-孟加拉定期航班在特里布万国际机场降落时偏离航线。这架载有76名乘客的庞巴迪Q400飞机在撞击中起火,造成51人死亡。死者包括22名尼泊尔人、28名孟加拉人和1名中国公民。这起事故至今仍是孟加拉航空公司发生的最惨重空难,也是庞巴迪Dash 8 Q400飞机伤亡最惨重的空难。
经过七年的法律斗争,法院得出结论,该航空公司未能使用适航的飞机正常飞行,因此存在“重大过失”。
法庭文件显示,七名 MBBS 学生——Ashna Shakya、Anjila Shrestha、Meeli Maharjan、Neega Maharjan、Princy Dhami、Sanjaya Maharjan 和 Shreya Jha——均已获得 170,382 美元(即 2340 万卢比)的赔偿。
他们的家人于2019年7月31日提起诉讼,称其为非正常死亡,并要求无上限赔偿。和解金额不包括2万美元的保险金。
另外六名 MBBS 学生——Shweta Thapa、Sanjay Poudel、Purnima Lohani、Angila Baral、Charu Baral 和 Saruna Shrestha——每人获得 179,418 美元或 2473 万卢比(不包括保险金)。
法院还判决 US-Bangla 公司必须向遇难者之一、喜马拉雅航空公司员工 Prasanna Pandey 的家人支付 107,170 美元或 1474 万卢比。
神经外科医生Bal Krishna Thapa 的赔偿金定为 277,548 美元,即 3674 万卢比。
对于在事故中丧生的 67 岁护士 Gyani Kumari Gurung,法院裁定赔偿金额为 45,301 美元或 620 万卢比。
幸存者萨米拉·拜扬詹卡医生身受重伤,获赔44,290美元,约合610万卢比。同样,这些数字均未包含2万美元的标准保险金额。
空难发生时,美国-孟加拉航空的保险金额为1.07亿美元,其中包括700万美元的飞机责任险和1亿美元的乘客责任险,由孟加拉国两家当地保险公司——Sena Kalyan保险公司和Sadharan Bima公司承保。
最初,许多家属考虑接受航空公司提出的每位遇难者5万美元的提前和解方案,以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然而,他们拒绝了这一方案,并寻求法律诉讼,以确保获得他们认为合法公正的赔偿。
法院官员表示,虽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编写的事故调查报告并非旨在追究法律责任,也不能作为主要的法律证据,但完整的判决将详细说明法院如何确定赔偿金额以及如何确定责任。
该裁决在确定赔偿金额时,综合考虑了财务、身体、人力和心理等因素。裁决认为,该航空公司的故意不当行为和重大过失——尤其是飞行员可疑的精神状态——导致了这架原本适航的飞机坠毁。
法院依据1929年《华沙公约》及其1955年《海牙议定书修正案》作出裁决。这些条约管辖着航空公司在国际旅行中的责任。尤其是《海牙议定书》,提高了航空公司的责任限额。法院没有适用较新的《蒙特利尔公约》,因为尼泊尔和孟加拉国在坠机事故发生时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1999年通过的《蒙特利尔公约》取代了《华沙体系》,为国际航空责任提供了更现代、更统一的框架。尼泊尔直到2018年12月15日,也就是坠机事件发生九个月后,才通过了《蒙特利尔公约》。
根据修订后的《蒙特利尔公约》,自2024年10月起,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金额将从128,821特别提款权(SDR)增至151,880特别提款权(SDR),约合216,285美元。2003年首次颁布时,该限额为100,000特别提款权(SDR),约合142,405美元。
对于家庭来说,这场斗争是漫长且令人心力交瘁的。
“我们等了七年终于等到了判决。孩子去世后还要为自己的权利抗争,真是太痛苦了,”医学学士学生安吉拉·什雷斯塔的父亲比德胡尔·曼·什雷斯塔说道。什雷斯塔要求获得270万美元的无上限赔偿。他回忆说,航空公司最初只提供了5万美元。
“我们对赔偿结果仍然不满意。但至少我们赢了官司。我们得到了正义。”
代表七名遇难学生家属提起初步诉讼的律师阿姆里特·卡雷尔表示,美国孟加拉航空公司将保险赔付与全额赔偿等同起来,误导了受害者家属。
“实际上,这笔保险费是在乘客购买机票时就已支付的,而不是航空公司自掏腰包支付的。”
“保险和赔偿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组成部分,”卡雷尔解释道。在涉及已证实的疏忽或鲁莽行为的案件中,当单靠保险无法充分弥补损失时,赔偿可以确保某种形式的正义。
“由于航空公司的故意不当行为和重大过失,该航空公司有责任支付全额赔偿。这是一次历史性的胜利——这是尼泊尔航空史上首次乘客胜诉的案件。这是人权的胜利,”卡雷尔说。
他称这项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可能会改变人们对航空公司责任的看法。“它向国际社会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息:尼泊尔也为乘客死亡事件提供法律补救。”
法院官员对此表示赞同,称该裁决允许空难受害者寻求无限额赔偿,这在尼泊尔很少见。
他们指出,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风险可能会促使航空公司运营商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投资更好的培训,并执行严格的维护和操作协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