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亚网视加德满都5月5日讯 近日尼泊尔最高法院宪法裁判所作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正式废除《国民法典(2074)》中关于寡妇再婚须返还所继承财产的规定。这一判决被普遍视为尼泊尔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根据尼泊尔最高法院发布的信息,本案由代理首席大法官萨帕娜·普拉丹·马拉与多名大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并最终裁定废除《国民法典(2074)》第214条第(2)款。此前,该条款明确规定,寡妇一旦再婚,其从前夫处继承的财产需返还给前夫子女;若无子女,则需自行返还相关财产。
在具体论证中,合议庭指出,该规定仅对女性施加财产返还义务,而法律并未对再婚鳏夫设定类似限制,这种差别对待构成基于性别的直接歧视,违反了《尼泊尔宪法》第18条关于平等权以及第38条关于妇女权利的保障。因此,从宪法层面看,该条款缺乏正当性与合法基础。
与此同时,本案的提起亦具有代表性。该诉讼由女权倡导人士米拉·杜恩加纳代表尼泊尔妇女法律与发展论坛向法院提出。原告诉称,上述法律将寡妇置于两难境地:要么为保留基本财产而放弃再婚自由,要么为追求新的婚姻生活而失去重要经济保障,本质上构成对女性再婚权的惩罚性限制。
在综合国内宪法与国际义务后,最高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主张。法院指出,该条款不仅违背尼泊尔宪法确立的性别平等原则,也与该国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所承担的国际承诺相冲突。萨帕娜·普拉丹·马拉在判决中进一步强调,婚姻状况不应成为限制妇女财产权的合法理由。
判决公布后,原告代理律师米拉·杜恩加纳表示,这一裁决释放出明确信号:尼泊尔女性有权在不失去财产的前提下自由选择婚姻,这标志着国家在实现实质性性别平等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回顾此前法律实践,尼泊尔男性再婚并不受财产返还限制,而女性却面临强制性财产收回规定,形成明显的性别差别待遇。随着该条款被废除,再婚寡妇的财产权首次在法律层面获得完整保障。
此次裁决延续了尼泊尔司法体系近年来逐步清理歧视性法律的趋势,体现出尼泊尔最高法院在推动宪法平等权落实方面的持续努力。同时,该判决也为南亚地区处理类似遗产与婚姻法律问题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司法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