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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最高法院下令 6 个月内拆除费瓦湖岸边65米范围内所有非法建筑
责任编辑:南亚网视 刘美玉
发布时间:2023-09-29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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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网视加德满都9月29日讯 据尼泊尔媒体报道,尼泊尔最高法院(下简称高法)第二次发布命令,指示当地政府在未来六个月内拆除费瓦湖岸边65米范围内所有非法实体建筑。

高法此前曾于2018年4月29日发布命令,要求拆除距离费瓦湖岸边65米范围内土地上未经许可建造的所有建筑物。然而,博卡拉市设定的标准是距离湖岸30米,而不是65米。

高法现已宣布 2022 年 3 月 30 日博卡拉市行政长官第 55 次会议做出的决定无效。

高法的命令指出,“位于距离费瓦湖岸65米区域内的房屋、建筑物、企业、酒店、餐馆、度假村等建筑必须拆除”,该命令进一步规定,指定区域内的所有个人、政府和公共建筑必须在六个月内拆除或腾空,以维持费瓦湖周围指定的 65 米绿色缓冲区。

鉴于费瓦湖已被宣布为受保护水体,高法还下令遵守《2039 年土壤和流域保护法》以对其进行保护。

判决强调,2018年至2031年期间的土地补偿不存在争议。因此,费瓦湖周围的土地被视为政府财产,且根据 2034 年《土地征用法》第 24 (2) 条,其地位将保持不变。

(注:该年份为尼泊尔历法 下同)

高法表示,费瓦湖65米范围内的区域是雨季最高水位,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超出此范围的土地才应考虑补偿。

此外,高法还指示判决执行局监督其命令的持续执行情况。《2034 年土地征用法》第 2 (b) 条规定的政府土地定义包括湖泊、池塘和政府拥有的土地,其中包括费瓦湖。

高法声称地方当局对此事没有唯一管辖权。虽然 2074 年《地方政府运作法》第 11(1)、(12) 条包含适用于全国农村地区和直辖市的一般规定,但高法强调,2045 年《城镇发展法》中概述的规定对于城市地区是强制性的。遵守这些条件和标准对于城镇地区的发展以及自然资源、环境、水和森林的保护至关重要。

费瓦湖属于博卡拉市管辖范围,但博卡拉市不能做出违反管理城市发展的联邦法律《2045 年城镇发展法》规定的单方面决定。

基于种种历史依据,费瓦湖周围的土地应被视为费瓦湖的一部分。(完)

(责任编辑:刘美玉 审核:罗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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