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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网视(尼泊尔)
韩媒:拒绝维持生命治疗,300万韩国人选择“尊严死”
责任编辑:南亚网视
发布时间:2025-08-11 12:49

 

南亚网视加德满都8月11日讯 综合韩联社、《韩国先驱报》和《文化日报》等韩媒10日报道,自2018年2月韩国正式实施《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又称“尊严死法”)以来,签署拒绝维持生命治疗文件的人数已超300万,占韩国成年人口约6.8%。截至目前,已有超过44万人依据该法填写文件后终止维持生命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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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现行法律规定,年满19岁的成年人可在全国556家指定登记机构,在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前提下,自主填写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类似“生前预嘱”),以明确自身在进入“生命终结过程”时,拒绝或中止维持生命治疗的选择。据报道,这里的“维持生命治疗”是指对医学上已判定治愈无望的临终患者,用以维系生命体征的治疗手段,涵盖心肺复苏、血液透析、抗癌治疗及使用人工呼吸器等4类措施。

“尊严死法”实施初期,响应者寥寥。2018年,韩国仅有约8.6万人登记。然而,2021年登记人数猛增,当年8月突破100万,2023年10月超过200万、截至本月9日,登记人数已突破300万。

不过,韩国现行法律的适用范围仅局限于“生命终结过程”,即患者必须处于死亡迫近阶段,且没有恢复活力或完全恢复的可能性才能停止治疗。这一限制在实践中引发诸多争议。2023年,一名晚期癌症患者虽已填写事前意向书,其家属亦提出终止治疗请求,但因患者处于昏迷状态,被认定未达到法定“临终”标准,医疗机构未予执行。最终,患者昏迷一周后死亡。

针对法律适用范围过窄引发的争议,韩国共同民主党多名议员已提出《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修订案,建议将适用范围扩大至终末期及可能致死阶段,使患者能够在病情更早时作出决定,从而保障自主权和生活质量。目前,该修订案正由国会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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